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12日

来源:工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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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工信财务〔2022〕470号

各市州、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、财政局:

   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,根据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湘财综〔2020〕6号)、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性指导性目录>的通知》(湘财综〔2022〕18号),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湖南省财政厅编制了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(详见附件),现印发执行。原有的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(湘工信财务〔2018〕62号)同步废止。

    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,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。各市州、县市区工信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。执行中如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,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。

    附件: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

 

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    湖南省财政厅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022年9月28日

    附件